南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导语 借款申请人应在所购房屋过户前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所购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转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项: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他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本人持材料原件到现场面签办理,未成年产权所有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签字、按手印。请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逐栏以正楷字填写相关材料,字迹清晰易辨,不得随意涂改。

  二、请注意核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需各项材料中个人身份信息是否相符,如有错漏请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正。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提前选定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北部湾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并提供相应的还款账户,承办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具体承办银行进行调整。部分承办银行所提供相应的还款账户需到银行网点柜台进行公积金贷款扣款事项授权签约,如未完成授权将影响公积金贷款扣款功能、造成贷款逾期。

  四、借款申请人应在所购房屋过户前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所购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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