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导语 南宁区直公积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条件有哪些?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在我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作为共有人的配偶,且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五)经中心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自筹资金把原银行个人贷款一次性还清,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
(六)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按2017年9月1日调整后政策执行。
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一)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二)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并准备该行的个人还款账号。
(三)手写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清晰易辨。申请材料中如有公证文书,需提供原件3份。
(四)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且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核验。
(五)借款人婚姻状况不能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核验。
(六)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均须到场面谈面签。
(七)未尽事宜以《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准,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
(一)办公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南宁市东葛路7号临街综合楼3楼。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电话:0771-12329转1。
相关业务联系单位、电话:
(一)受委托贷款银行电话。
建行南宁市园湖支行:0771-5885930。 工行南宁市民族支行:0771-5890171、5855905。
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0771-5854502。 交行南宁市东葛支行:0771-5866010、5868532。
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0771-2363443。 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0771-2862135、2862195。
南宁市农村信用社建政分社:0771-2758286。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0771-5770150、5583137。
广西北部湾银行琅东支行:0771-5677956、5389136。
(二)部分评估公司电话。
广西金瑞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0771-5869059
广西信达友邦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0771-5775700/2849801转9206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公积金查询+预约+办理入口,缴存+提取(租金/还贷/购房等)+各类贷款+转移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等)、最新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