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南宁居住证办理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材料

导语 广西户籍人员可向广西区内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南宁市居住证原件;

  (4)在自助照相区免费自助拍照。

  申请香港探亲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5.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未成年子女、配偶{国家公务员、军人、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香港中联办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6.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澳门中联办)内派人员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申请赴香港探亲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驻香港部队干部成年子女申请赴香港探亲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驻香港部队政治部出具的邀请函。

  申请澳门探亲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3.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6.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岁的未成年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本;

  (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3)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书,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4)如果未能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到监护信息的,要提交申请人与陪同办证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二)出入境证件照片采集的方式:

  (1)各出入境办证点均提供免费自助拍照;

  (2)申请人可到有资质的任一照相馆拍摄数码相片,凭照相馆打印的数码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即可办理出入境证件;

  (3)申请人可自行提交的近1年内的纸质相片(白底、33X48MM),或将数码电子相片刻录至光盘提交,经出入境管理系统进行照片预采集,检测符合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相片标准的,即可使用办理出入境证件(因涉及保密制度,不接收U盘提交的相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南宁居住证以及居住登记网上办理入口及流程、办理指南、直接办居住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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