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参保条件

导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医保:

  因出生、户籍迁入、就读、从单位辞职、完成学业等原因,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或者南宁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南宁市内在校学生。

  (三)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四)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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