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保参保材料

导语 具有南宁市户籍或者南宁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新增在编人员,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2)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3)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复印件1份;

  2.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在职人员、高等学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 在职人员、公办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在职人员,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2)《 年度事业单位增人计划下达通知书》或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批材料,复印件1份;

  (3)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复印件1份;

  3.企业新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提供:

  (1)《用人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2)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兼职人员增加工伤保险的,还需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或兼职材料,复印件1份。

  4.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或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城乡医保:

  社区(村)居民提供: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3.属于以下对象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符合参保登记的未就业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居民定居证明或《台湾居民定居证》。

  ②符合参保登记的未就业外国人的,提供护照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验原件),到定居地所属的医保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参保,需提供:

  1.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在校学生,学校只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2.在校学生自行办理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入学通知书(验原件)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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