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导语 在定点医疗结构已经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申报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持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三)病历资料(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验原件;

  (四)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按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申报生育津贴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验原件;

  ②申报流产津贴的,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③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注: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南宁医保查询,医保报参保+缴费+报销指南,新生儿医保+医保异地结算等指南,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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