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结婚证全市通办办理范围
导语 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内地居民办理内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在本市任一县(区)婚姻登记机关、黎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
全市通办的范围和内容:
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内地居民办理内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在本市任一县(区)婚姻登记机关、黎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实行全市通办之后,将有效改变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实现全市范围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异地办、就近办。
这两种情况“不实行跨县区办理”:
一是本市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暂不实行跨县区办理,仍由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是涉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复杂情况,不实行跨县区办理。
办理材料:
(一).婚姻状况为初婚的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需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证明。)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需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证明。)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离婚证原件或是法院文书原件(判决书需加盖生效章或持有生效证明文书)。
(三).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需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证明。)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结婚档案)等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南宁结婚登记预约入口、预约取消入口、结婚证办理、补办等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