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能提多少

导语 在南宁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公积金可每月提取一次;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期间,可每月提取一次。

提取原因 提取频次和额度 备注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提取频次:可每月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1.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和铁路分中心缴存人:1000元/月/人;生育二孩的缴存人1200元/月/人;生育三孩的缴存人1400元/月/人。
2.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人:900元/月/人;生育二孩的缴存人:1100元/月/人;生育三孩的缴存人:1300元/月/人。
3.在实际工作地无房租房的,按1000元/月/人核定。
1.在实际工作地无房且租房的是指缴存人实际工作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以外,本人及配偶在该地(含区、县)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2.工作地无房的查档证明在出具当月有效。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提取频次:租赁合同期间,可每月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1.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已登记备案的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月(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上述规定)
2.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备案月租金超过3000元/月的,按备案金额提取,不受3000元/月限额的限制。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在住建部门已办理登记备案。
2.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南宁市户籍的缴存人(铁路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
3.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的缴存人。
4.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申请提取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的缴存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提取频次:租赁合同期间,可每月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已登记备案的租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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