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南宁公积金租房提取以享受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进行提取的,首次办理时需到柜面提交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提取材料: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生育多子女家庭的,另需提供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4.在实际工作地无房且租房的,另需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证明(原件)、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人工作地无房的查档证明(原件)。

  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

  4.按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支持政策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属新市民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2)属青年人的,根据身份证年龄判定。

  (3)属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即低保、特困、低边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住建部门或运营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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