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领取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缴费年限-15)×2+5(年龄≥65周岁)。
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待遇测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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